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规划是为使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而对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合理安排。其目的是指导进行各项环境保护活动,按既定的目标和措施合理分配排污削减量,约束排污者的行为,改善生态环境,防止资源破坏,保障环境保护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佳的环境效益,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规划一般工作程序:

 
 
1 确定任务
       当地政府或政府授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经验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规划,通过委托文件和合同明确编制规划各方责任、要求、工作进度安排、验收方式等。
2 调查、收集资料
       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背景或现状资料,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结构、产业发展规模和布局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矿产、渔业、旅游等行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应对代表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区、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生态敏感地区及海洋、核与辐射进行专门调查或监测。
3 编制规划大纲
       按调查和所收集的资料,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区位特点、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等进行分析,找出现有的和潜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其它有关规划,预测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以及相应的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确定规划目标和规划重点编制大纲。
4 规划大纲论证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大纲进行论证或征询专家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规划大纲进行修改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5 编制规划
       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编制规划。
6 规划论证及公众参与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咨询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会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
7 规划审查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论证后的规划大纲组织对规划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8 规划批准、实施
       规划报批稿,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大或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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