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评就是我国对领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行政审批程序。 从广义上说,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是对拟建项目环境系统状况的价值评定、判断和提出对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广义指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包括对环境的有利影响)进行分析、论证的全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策。狭义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在兴建前即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其选址、设计、 施工等过程,特别是运营和生产阶段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为项目选址、设计及建成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1.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后,首先是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文件,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在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进行
  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及公众意见调查。结合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和环境现状资料,可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秦,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最后制订工作方案。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做进一步的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之后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若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多个厂址的比选,则需要对各个厂址分别进行预测和评价,并从环境保护角度推荐最佳厂址方案;如果对原选厂址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选厂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三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以及公众的意愿,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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