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块

占地面积:19801m2

地理位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03

土地使用权人: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二类工业用地(M2

未来规划:一类工业用地或二类工业用地或科研用地(M1M2A35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单位: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属于从事过医药制造行业用地,属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企业未曾列入《广州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结合国家、地方有关文件要求,从事过重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前应当按照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1月。通过对地块调查,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晰,1987年前为农田,1987年后平整为净地,1995年,先灵(广州)药业有限公司建成投产,产品为显影剂。2001年,节育器车间建成投产,产品为宫内避孕环,并于2005年停产;2006年,工厂由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接管。2010年,显影剂产品停产,新地埋油管停用,并对企业进行扩建,同年包装药品产品投产。20251月,企业正式停产,并对原料、产品、固废、生产设备、储运设备进行清理。

2008年,在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权属期间,企业车库东北角因地面沉降导致油管接口错位曾发生油品泄漏事故,随后停用损坏地埋油管,并对泄漏事故影响区域土壤进行开挖,回填无污染泥土。2009年,企业新建一个备用发电机房,并重新铺设新地埋油管。

相邻地块涉及的工业企业包括豪雅(广州)光学镜片有限公司、玛氏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工厂、萝岗监测站、广州太平洋马口铁有限公司、广州欣蔓化妆品有限公司,其中广州太平洋马口铁有限公司使用的原料涉及特征污染物锡、苯酚、六价铬、石油烃(C10-C40),该企业产生较大量的生产废水,不排除该企业的地下构筑物有可能会通过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根据地块的平面布置、生产情况、周边用地情况分析,调查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为调查地块整体区域,主要涉及特征污染物为共34项,分别为:

重金属,4项:汞、铅、锡、六价铬;

②VOCs4项:苯、甲苯、二甲苯、丙酮;

③SVOC23项: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共6项)、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16项)、苯酚;

其他特征因子,3项: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碘。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地块不能完全排除土壤污染可能,需要进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

(一)初步调查结论

1、土壤检测结果及分析

初步调查第一次采样于2025327~41日(土壤采样)、2025410~411日(地下水采样),在地块内布设16个土壤取样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设置的两个土壤对照点监测点。共采集73个土壤样品(包括2个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锡)、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27项、丙酮)、半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11项、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8项)、苯酚)、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的分析项目包括常规理化指标、重金属(砷、汞、镉、铅、镍、铬(六价铬)、铜、锡,8项)、VOCs(苯、甲苯、二甲苯、丙酮,4项)、SVOC(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共6项)、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16项)、苯酚,23项)、总氟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第一次采样S2点位1个样品出现超筛,为排查S2点位异常性,及确定具体超标深度,补充采样于2025429日,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取样点,共采集46个土壤样品,其中29个样品同时兼顾初步调查及参照异常点位排查分层采样,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锡)、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27项、丙酮)、半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11项、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8项)、苯酚、石油烃C10-C40),其余17个样品参照异常点位排查分层采样,检测项目包括石油烃C10-C40)。

调查报告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于2025630日进行第二次补充采样,由广州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为摸清防渗池底部以下表层土壤情况,在原S1点位0.5米范围内布设S1-1点位6.4-7.0米深度,采集1个土壤样品(S1-1-1,土壤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锡)、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11项、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8项)、苯酚)、石油烃C10-C40)。在第一次采样布设的4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检测项目为碘化物。广州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次采样(由广东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样)的S5S8S9DZ01DZ02点位15个土壤样品留样进行碘检测

1)第一次采样及第二次补充采样土壤样品监测结果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监测点位有1个,为距离2008年油品泄露事故泄漏点位1米范围内的S2点位,超筛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该点位仅1个样品S2-4超筛,超筛深度为3.3~3.8米,超筛倍数为0.14倍,超标样品数量比例为1.4%

其余检测因子中重金属(砷、镉、铜、铅、镍、汞、锡)、2种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丙酮、甲苯)、7SVOC基本项指标(䓛、萘、茚并[1,2,3-cd]芘、苯并(b)荧蒽、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k)荧蒽)、5项其他多环芳烃指标(芘、芴、蒽、菲、荧蒽)、2项邻苯二甲酸酯类指标(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总氟化物、碘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过风险筛选值。

2)补充采样土壤样品监测结果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监测点位有2个,分别为距离S20.5Y5,及距离S2西北面3米的Y4。超筛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共4个样品Y4-3Y4-4Y5-1Y5-2超筛,超筛深度为2.3~3.3米,最大超筛倍数为1.29倍,超标样品数量比例为8.7%补充调查监测结果显示,有新增的超筛点位Y4Y5点位2.3~3.3米土壤样品存在石油烃C10-C40)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浓度最大值10300mg/kg,超过管制值。本次调查认为初步调查疑似超筛点S2具有代表性,本项目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

其余检测因子中重金属(砷、镉、铜、铅、镍、汞、锡)、挥发性有机物(1,1,2,2-四氯乙烷)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过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及分析

地块内采集的4个地下水样品其余各项检测指标中总氟化物、砷、铜、镍、锡、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碘化物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浓度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水质标准限值。

3、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石油烃(C10-C40)土壤超二类用地筛选值,超筛因子属于调查地块特征污染物,且经过补充调查,最大检测值超过管制值。本次调查认为初步调查超筛点具有代表性,经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因石油烃(C10-C40)超筛,不符合该地块所属未来规划的要求,为了解地块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需要按照规定开展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初步调查划定的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2460m2

二、详细调查结论

1、详细调查采样检测情况

第一次采样于2025526~528进行,共布设14个土壤取样点。

调查报告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于2025630日进行补充采样,根据初步调查划定的疑似污染范围,补充320m*20m网格,布设3个土壤取样点;并于2025717日进行第二次补充采样,布设2个土壤取样点,对S4’S6’点位所在网格,补充网格中心点X9X10点位。土壤检测项目包括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本项目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均100%检出,石油烃(C10-C402个样品X5-3X5-4超出对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超标样品数量比例为1.9%,超标倍数为0.85倍。

2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S2Y4X5连片区域土壤石油烃C10-C40)超二类用地筛选值,超筛深度为1.5~4.5米范围,本次调查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确定污染范围,最大污染投影范围面积为110.11m2

调查地块S2X5连片区域土壤石油烃C10-C40)出现超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情形,该区域土壤需要进行后期环境管理,不可将土壤运至一类用地,本次调查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确定后期环境管理范围,最大后期环境管理投影范围面积为110.11m2

3经过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调查地块土壤存在污染,地块属于污染地块,详细调查采样已基本摸清场地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污染浓度及空间分布),满足风险评估条件,需进行下一阶段风险评估,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五、风险评估结论

本次风险评估是基于地块调查所采集的样品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对调查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根据成人期的暴露来评估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效应,考虑以下六种暴露途径: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风险表征结果显示,地块范围内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不具备致癌效应,非致癌效应危害商为2.3,非致癌效应危害商大于可接受风险水平;石油烃(C10-C40)的非致癌风险主要通过皮肤接触土壤颗粒物途径(贡献率75.69%)、口摄入土壤颗粒物途径(贡献率24.31%)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经计算,以上2种暴露途径参数敏感性比值为-9%~10%,不涉及敏感性较强的参数。因此,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不可接受,需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六、修复目标值和修复范围的确定

本项目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规定、地块未来的用地规划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通过计算风险控制值、分析国家有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和修复目标的可达性,制定地块关注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经计算,本地块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为4540mg/kg,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关于采用筛选值作为土壤石油烃(C10-C40)修复目标值的承诺函》,本次风险评估采用4500mg/kg作为土壤石油烃(C10-C40实际修复目标值。根据修复范围划定原则,对土壤修复范围分三层,分别是第一层(1.5~2.5m)、第二层(2.5-3.5m)、第三层(3.5-4.5m)进行分层划定,并经核实所有代表层均采集到有效样品,检测数据足以指导本次风险评估的修复范围划分。评估结果显示,最大修复投影范围面积110.11m2,修复范围为1.5~4.5米深度土壤,合计修复土方量为239.37m3。地块内涉及超一类用地筛选值、不超修复目标值区域,该区域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需要进行土壤后期环境管理,需后期环境管理的最大占地范围投影面积110.11m2,管理范围为0.5~1.5米、3.5~4.5米深度土壤,合计管理土方量为178.03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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