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街长岭路以北、岭头新村东北侧地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地块占地面积45632平方米(约68.45亩),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30'36.3168",北纬23°13'13.2456",本地块为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收储。长岭街道长岭路以北、岭头新村东北侧地块原为长岭路北边林地,在1970年以前是林地;在1970年~1999年为花岗岩兴华采石场,主要工序是使用炸药将山上花岗岩进行爆破,爆破后的花岗岩滚落至石口后,运用机械将花岗岩运出,其中1970年至1992年为茅坦村村委经营,使用人工碎石,产量较小,1992年至1999年转为私人承包,使用机械碎石,产量增加,1999年初为采石场所有者为回笼资金,打算在西侧扩大生产面,将西侧山坡植被清除,但由于1999年底采石场关闭而未进行过生产;1999年兴华采石场停止运营,原地块所有者(村民)开始种植生态林和经济林,其中2013年~2014年在坡脚部分区域开始进行人工阶梯护坡工程,1999年~2017年在坡底石口用作鱼塘蓄集雨水养鱼;2000年开始地块东南侧开始陆续有村民建房形成村民民房。根据《广州萝岗长岭居控制性规划》,目标地块拟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为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为土壤污染状况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委托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本次调查分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阶段实施。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场地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调查地块在历史使用阶段均无潜在污染源和污染途径,也没有堆放、填埋固体废物和涉有毒有害物质物料的情况。但为进一步消除前期调查的局限性及了解土壤环境状况,建议对场地环境进行适当采样分析,为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资料判断提供更为直观的依据。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组采用系统布点法方式,在目标场地内共布设土壤取样点11个和2个场外对照点,单点最大调查深度8米;共安装地下水监测井3个,调查浅层地下水。共采集44个土壤样品(含2个场外对照点)和2个地下水样品(W02地下水监测井钻探至风化岩未见地下水,因此未采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土壤样品的分析项目包括重金属(砷、镉、铜、镍、铅、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地下水样品的分析项目包括常规理化指标、重金属(砷、镉、铜、镍、铅、汞、六价铬)。样品检测结果与筛选值的对比分析如下:
(1)本项目采集的44件土壤样品(含2个场外对照点)中,场地检测的土壤样品包括7种重金属(汞、砷、铅、镉、铜、镍、六价铬),除六价铬以外,其它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是均未超过筛选值;场地内土壤VOCs、SVOCs检测结果来看,二氯甲烷、氯仿、甲苯、四氯乙烯和间,对-二甲苯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是检测结果均远低于筛选值。
(2)本项目采集的2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中砷和汞检测指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检测浓度均未超过筛选值。
综上所述,经过本次工业企再开发利用初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长岭街长岭路以北、岭头新村东北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等相关要求,此次调查工作已经完成,长岭街长岭路以北、岭头新村东北侧地块不需要再做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人体健康风险角度,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满足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在开发利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