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特发布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广东宏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50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广佛产业园广州大道中3号1栋101房(中心位置:N 23.755606°,E 113.524963°),本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0万元,主要从事日用化工新材料生产,年产4050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占地面积801.57m2,总建筑面积4765.34m2。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①本项目租用已建标准工业厂房,施工期主要集中为生产线设备安装调试,预计对周边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带来短期负面影响,施工期结束后影响随之消失,施工期间评价因子为大气、地表水、噪声、固废等;
②运营期主要污染源有:员工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车间和检验室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氯化氢;动静密封点产生的有机废气;交通源废气;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生产设备等机械噪声;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三)主要的环保治理措施
①废水:本项目生产车间的生产废水(含除盐蒸发冷凝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分别收集后,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检验室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浓水一起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水质因子达到广佛(佛冈)产业园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广佛(佛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②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混合、包装粉尘由集气罩或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与投料、反应、包装产生的氯化氢、有机废气(VOCs);检验室产生的氯化氢、甲醇、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有机废气、恶臭的处理池均加盖密闭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P2排放;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 II时段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以及表2的相关要求,甲醇、氯化氢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③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消声措施;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原辅材料废弃包装(外衬袋)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废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原辅材料废弃包装(内衬袋)、废包装桶、检验室固废和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抹布、废真空泵废油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厂区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具有建设的必要性和规划建设选址的合理性,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的建设对环境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采取了有效的各项环保措施,制定了具有可操作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紧急预案措施后,可使其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达到环境可接受的水平。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广东宏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查阅。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个人和团体。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宏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39452717
邮箱:liyyyz@sina.com 传真:020-37504905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广佛产业园广州大道中3号1栋101房
广东宏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