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署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
发布时间:2026-04-07
2026年4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就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出全面部署。该法典已于2026年3月12日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法典。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从六个方面把握法典核心要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精准科学、坚持严密法治、坚持绿色发展。法典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区管控、排污许可等制度,回应了移动源污染、黑臭水体、油烟噪声等民生关切,并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应对气候变化。
作为实施法典的主力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约75%的执法事项。《通知》部署了全方位宣传、系统化培训、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执法监管等任务。自2026年8月15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须严格按法典规定执法,及时调整执法事项目录和裁量基准,同步更新执法信息系统。
《通知》特别要求规范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办案流程,赋予其独立执法权,建立独立的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机制。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和上级指导,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以法典实施为契机,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