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 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6-02-14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为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标准将替代已实施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此举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标准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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