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全国环评机构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7-03-30
关于2016年度全国环评机构查处情况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7]24号

 

 


 

关于2016年度全国环评机构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强化环评机构监督管理,加大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有力保证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质量和实效。现将2016年度各级环保部门对全国环评机构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各级环保部门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32家环评机构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共计201次。其中,36家环评机构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理处罚(详见附件)。上述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不按要求提交检查材料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相关查处情况已全部记入全国环评机构诚信档案,并经我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环评机构监管机制,建立环评机构诚信档案,加强联动配合,以环评文件质量为监管核心,将多次受到行政处理处罚的环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应进一步明确环评文件编制要求,加强对环评机构的业务指导,严把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查关,对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等问题的环评机构和人员严肃查处,并及时将有关查处情况抄送我部。
  附件:2016年度受到环保部门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理处罚环评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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